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省老干部工作“创新案例”和“特色品牌”的通知
来源:局办公室 时间:2015-11-13 11:30:37 浏览:

晋老办[2015]15号

 

 

 

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省老干部工作“创新案例”

和“特色品牌”的通知

 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委老干部局、省直各单位:

根据全省老干部工作会议部署,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老干部工作转型发展、创新发展,根据晋老发[2014]8号文件精神,结合2014年度全省老干部工作“创新案例”和“特色品牌”推介工作情况,现就2015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和申报条件

2015年全省老干部工作“创新案例”“特色品牌”的申报工作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。各级各单位申报的工作项目,要符合晋老发[2014]8号文件的基本要求,即“创新案例”要符合“一事一例”、“亮点突出”、“可比可学”的条件,“特色品牌”项目要符合“三化”“五有”条件(持续化推进、项目化管理、品牌化培育;有简明的品牌名称、有充实的创建内容、有鲜明的工作特色、有实在的创建成果、有较强的推广价值)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1、申报“创新案例”和“特色品牌”需填写《2015年度全省老干部工作“创新案例”申报表》、《2015年度全省老干部工作“特色品牌”申报表》。

2、2014年度评选推介的全省老干部工作“特色品牌”,今年仍需上报年度创建工作总结材料,继续接受考评。

3各市委老干部局和省直单位在做好本级本单位评选推介工作的同时,要分别指导各市所辖县(市、区)委老干部局和市直单位、省直单位所属基层单位的老干部工作“创新案例”、“特色品牌”评选推介工作,审核和汇总上报本市、本单位申报材料。

4、各市委老干部局和省直单位要精心筛选,严把申报“创新案例”和“特色品牌”的质量关。原则上每个市申报“创新案例”不超过15个,每个省直单位(包括二级单位)不超过3个;每个市年内申报“特色品牌”项目不超过3个,每个省直单位不超过1个。

5、所有“创新案例”和“特色品牌”申报表均需加盖公章,在11月底前将书面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、A4纸打印)寄送至省委老干部局办公室,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(swlgbj507@163.com此为申报“创新案例”和“特色品牌”专用邮箱,请勿发送其他工作信息)。

 

联 系 人:王  宏

联系电话:0351—4045262   15935626001

 

附件:《2015年度全省老干部工作“创新案例”申报表》

《2015年度全省老干部工作“特色品牌”申报表》 

 

关于老干部工作创新案例特色品牌评选推介活动的通知(2015).doc

 

beat365官网

2015年10月  日